城乡居民在我院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每次50元,一天(自然日)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;起付标准以上,**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支付比例40%;每人每日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100元,门诊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400元。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使用时须注意以下几点: 1、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就医,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; 2、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,不能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; 3、参保人员个人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; 4、异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暂时不能进行直补。 供稿:医保办 编辑:宣传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