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,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、责任意识、效率意识,增强服务意识、提高工作效率,推动党员干部主动担责、履职尽责,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,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制订的《全省卫生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内容》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对我院原社会服务承诺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坚决拒收各种形式的“红包”,更不向患者索要“红包”。
二、坚决不接受患者或家属的“吃请”,不要求和暗示患者或家属“请吃”。
三、坚决拒收开单提成费、药品临床促销费和各种形式的药品回扣。
四、坚决做到不搭车开药,不搭车检查,不乱检查。
五、坚持做到礼貌接诊,细心问诊,严谨确诊,科学施治。
六、坚持做到挂牌上岗,文明用语,热情服务,态度和蔼,不推诿、训斥和刁难病人。
七、坚持病人选择医生(护士)制度,尊重患者的选择权、知情权和隐私权。
八、坚决不乱收费,收费项目明码标价。保证不分解收费、不超标准收费,不自立项目收费。如若科室或个人私自收费,举报后,加倍奖励。
九、坚持首问负责制。门诊大厅设立咨询台,做到有问必答,免费领诊导医和提供开水等服务。
十、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,坚决不开假发票,假诊断证明。
十一、坚决不出售伪劣假冒药品,过期失效药品,不以物充药。
十二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,开展优质服务,做到“送药到手、看服到口、不咽不走”。